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5号)精神,现将200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对象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从事围绕自然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优秀人才;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中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对象中,重点资助本市在公共卫生与防疫、疾病诊断与治疗、重大新药创制、资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生态科技工程的应用和示范、智能港建设的战略产品和服务功能、新兴产业战略产品、交通运输与机电战略产品、空天战略产品、信息产业基础战略产品的开发等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解决上有突出贡献、填补空白的人才,或在生命科学领域、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空天与地学领域、物质科学与信息领域、交叉科学领域等五大领域23项科学研究中取得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研究成果的人才,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中,在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用人单位拟引进上述人才也可以提出申请。
已获上海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浦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此项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除拟引进人才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4、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除拟引进人才外)。
5、06、07年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推荐。
6、市政府确定的科教兴市重大攻关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
2、《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六份)。
3、申请者有关学历、资格证明及学术技术水平材料。
4、经相关专家组或学术机构认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及与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比较或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项目的成果鉴定。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企业发展和目前进展情况的说明。
6、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还须提供认定证书及其申请认定(含复审)时的全部资料;项目转化的目前进展情况说明。
7、对于拟引进人才,可先提供相关专家小组或学术机构对关键技术或科研项目的认定及要求,并提供本人和立项单位的攻关合同。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经费匹配承诺等,择优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推荐。
3、资金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资助项目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4、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拟受资助名单。
5、初步审定的受资助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资金管理办公室正式公布受资助名单,并颁发证书。
六、资金拨付方式
资助申请获准后,签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按协议书规定日期到位。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年度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分年度拨付的,拨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七、受理、评审时间
1、即日起至10月15日为受理时间(我司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1日)。
2、10月16日至10月31日集中评审。
八、受理地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中山西路620号),电话:62338048 ,联系人:黄素芬。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北京东路668号西楼9楼D座),电话:53085968 ,联系人:卢 羿。
3、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 68600036,联系人: 钟 诚。
4、上海航运物流人才服务中心(杨树浦路18号19楼18室)电话: 55970280 ,联系人: 王 平。
5、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电话:53080900 ,联系人: 王 静,传真:53088363 ,咨询热线:53083333。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5号)精神,现将200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对象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从事围绕自然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优秀人才;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中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对象中,重点资助本市在公共卫生与防疫、疾病诊断与治疗、重大新药创制、资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生态科技工程的应用和示范、智能港建设的战略产品和服务功能、新兴产业战略产品、交通运输与机电战略产品、空天战略产品、信息产业基础战略产品的开发等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解决上有突出贡献、填补空白的人才,或在生命科学领域、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空天与地学领域、物质科学与信息领域、交叉科学领域等五大领域23项科学研究中取得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研究成果的人才,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中,在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用人单位拟引进上述人才也可以提出申请。
已获上海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浦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此项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除拟引进人才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4、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除拟引进人才外)。
5、06、07年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推荐。
6、市政府确定的科教兴市重大攻关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
2、《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六份)。
3、申请者有关学历、资格证明及学术技术水平材料。
4、经相关专家组或学术机构认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及与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比较或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项目的成果鉴定。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企业发展和目前进展情况的说明。
6、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还须提供认定证书及其申请认定(含复审)时的全部资料;项目转化的目前进展情况说明。
7、对于拟引进人才,可先提供相关专家小组或学术机构对关键技术或科研项目的认定及要求,并提供本人和立项单位的攻关合同。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经费匹配承诺等,择优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推荐。
3、资金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资助项目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4、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拟受资助名单。
5、初步审定的受资助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资金管理办公室正式公布受资助名单,并颁发证书。
六、资金拨付方式
资助申请获准后,签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按协议书规定日期到位。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年度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分年度拨付的,拨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七、受理、评审时间
1、即日起至10月15日为受理时间(我司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1日)。
2、10月16日至10月31日集中评审。
八、受理地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中山西路620号),电话:62338048 ,联系人:黄素芬。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北京东路668号西楼9楼D座),电话:53085968 ,联系人:卢 羿。
3、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 68600036,联系人: 钟 诚。
4、上海航运物流人才服务中心(杨树浦路18号19楼18室)电话: 55970280 ,联系人: 王 平。
5、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电话:53080900 ,联系人: 王 静,传真:53088363 ,咨询热线:53083333。
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
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七日